重庆市保安协会 关于与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签署战略合作 协议暨为会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通知

来源:渝保协    拟稿人:admin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3-04

  各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单位:

  为充分发挥协会平台作用,深化银企合作实效,协会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(简称“平安银行重庆分 行”)于4月28日正式达成战略合作,旨在为会员单位提 供企业贷款、融资、理财、工资代发、保险及企业员工健康 管理等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,全面助力企业经营发展及员工 福利保障,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目的。现将重庆市保安协会与 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印发给你们,请各单 位结合自身需求,可与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直接对接相关事 宜。

  平安银行重庆分行联系人:周晓刚:15923542123

  王雪姣:13368043947

重庆市保安协会

  2025年6月11 日

 

  鉴于甲方作为保安行业的权威组织,拥有广泛的会员基 础和深厚的行业影响力;乙方作为金融机构,拥有丰富的金 融资源和专业的金融服务能力。重庆市保安协会(以下称甲 方)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(以下称乙方)决定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,共同推动银行业和安保行业的创新发展, 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,实现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、共赢发展, 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:

  第一条关于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

 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:进一步提升双方整体合作力度,建 立长期的、具有建设性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。双方视对方为 战略合作伙伴,并承诺创造一切条件和便利,在各个领域开 展卓有成效的全方位合作,以巩固和扩大双方在各自领域中 的优势。

  本协议是重庆市保安协会与平安银行重庆分行全面开 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。适用于甲方及其会员单位与乙方及其 分支机构。

  第二条合作意向、内容及期限

  在符合乙方管理要求、现有业务产品及未来业务创新的 前提下,乙方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、产业政策、信贷政 策及乙方的区域发展方针和政策,利用资金优势为甲方及其 会员单位提供贷款、融资、理财、保险及企业员工健康管理 等金融服务;甲方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,提高银企对接的 精准度,帮助乙方解决与协调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,积极 向乙方提供行业发展形势及重大改革等方面的信息,最终形

  成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。本协议为框架性业务合作协议,上 述合作内容属于双方合作意向,并不构成实质性承诺,也不 因出具意向书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 三 年。

 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

  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诺和保证:

  1、 在合作期间,在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允许下,甲 方负责积极鼓励和协调各会员单位在乙方及乙方所属分支 机构办理相关个人和公司业务,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、融 资、结算、理财、工资代发、保险及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等业 务。

  2、支特乙方及所属机构进行的各类营销宣传活动,协 助乙方树立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形象。

  3、凡享受乙方金融支持的甲方及其会员单位,甲方积 极鼓励和协调会员单位的资金结算均须通过乙方及所属分 支机构进行,且结算存款向乙方倾斜。

  4、根据乙方需求,甲方组织协调其会员单位,为乙方 提供相应的安保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门卫、巡逻、监控、押 运等。甲方及时分享保安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先进技术,帮助 乙方提升安全防范水平。

  第四条乙方的服务和承诺

  在国家相关政策、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乙方应尽所能为 甲方及其会员单位提供方便、快捷、全面的金融服务,并承 诺:

  1、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可为其会员单位提供乙方经营范 围内的咨询、代埋结算、网上银行及其他各种中间业务服务, 并根据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。

  2、乙方为甲方及其会员单位提供相关企业贷款、融资、 理财、工资代发等金融服务。

  3、乙方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及其会员单位 提供包括消费贷款、个人理财、个人信用卡等在内的个人金 融服务。

  4、乙方织织协调集团兄弟公司,为甲方及其会员单位 提供保险、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等服务。

  第五条合作机制

  1、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,及时了解和解决合作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。

  2、成立合作工作组,负责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落实。

  3、双方承诺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,未经对方 书面同意,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。

  第六条变更与解除

 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,可以修改、补充或解除。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,具有与本协议 的同等效力。协汉有效期内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。任何一 方需终止本协议的,应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。 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,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,协商不成 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。

  第七条本协议的生效条件

 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。

  第八条投诉渠道

  如甲方对本协议存在任何意见或建议,可通过投诉电话

  95511 - 3 - 8、95511 - 2 - 8(信用卡)、投诉电子邮箱 ( callcenter@pingan.com.cn )、 官 方 网 站 (http://bank.pingan.com) “智能客服”、平安口袋银行移动 端(个人)“在线客服”、平安数字口袋移动端(企业)“在 线客服”,或平安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反馈。乙方受 理问题后,将在15日内核实并提供解决方案。

  第九条其他

  本协议未尽事宜,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或补充协 议执行。

  本协议一式肆份,甲乙双方各执贰份,均具同等效力。